经上海市社保核定,自2018年4月起,由我校代扣代缴的在职人员养老金、医疗金、失业金、职业年金按新标准缴纳。因我校4月工资已发放,故从5月起按新标准代扣“四金”,4月份的旧标准与新标准间的差额,在5月工资的“扣款(三)”项目中补扣。如“扣款(三)”为负数,表示“四金”的新标准低于旧标准。
来源: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