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校总务处联合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江湾校区管委会、枫林校区管委会、张江校区管委会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禁止携带实验室化学品乘坐校车的通知》,现将通知原文转发如下,供师生们参考。
各单位:
近期,连续发现有师生欲携带实验室化学品乘坐班车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班车安全管理,全面保障师生的乘车安全,坚决杜绝各类班车安全事故发生,现再次强调,通知如下:
乘坐班车严禁携带危险物品和具有腐蚀性、挥发性的药品、试剂及小动物等。师生员工违规携带实验室化学品乘坐校车的,将通报院系处理,如因违规携带实验室化学品乘坐校车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通报和处罚。
请各单位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涉及到跨校区转运实验室化学品的情况,须按照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规定进行转运。
特此通知。
总务处
保卫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管理处
江湾校区管委会
枫林校区管委会
张江校区管委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