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的精神,依照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复旦大学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的任务安排,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 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的检查内容,各单位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2. 完善实验室安全台账:各单位应建立包括责任体系、安全制度、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其他常规阶段性工作等的实验室安全台账。要特别关注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药品)、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气体钢瓶等)、电气设备(线路敷设、用电负荷、漏电保护器、维护保养等)、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辐射安全以及实验室个人防护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在自查中发现的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或需要职能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填写至《复旦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于9月22日前报送书面资料,电子版发送至labsafety@fudan.edu.cn。

9月下旬起,学校将组织进行覆盖全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凡发现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实验室,将视情况暂停实验进行整改,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实验工作。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实验室安全考核中。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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