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校友总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复旦大学校友总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分会(以下简称“复旦信息学院校友会”或“本会”),是复旦大学校友总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复旦信息学院校友会是由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信息学院”)及学院校友共同发起成立的,以信息学院校友为主体并实行自主管理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组织,在复旦大学校友总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复旦大学校友总会和信息学院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为:联系海内外信息学院校友,维系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情感纽带,服务广大校友、院系、母校和社会;提升复旦信息人的整体影响力,为母校、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复旦信息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为积极为海内外信息学院校友服务,组织并开展校友活动,促进校友之间、校友与学院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一)建立、完善并维护校友信息平台,加强与海内外信息学院校友联络和服务,协助信息学院发展海内外校友联络处;

(二)开展各类学术和行业交流活动,提升校友对信息学院学科发展及行业的影响力;

(三)发挥校友的广泛影响和作用,为学院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搭建各类线上和线下平台,增加校友与学院之间多层次交流与合作,促进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五)参与构建信息学院校友终身教育体系;

(六)开展其他授权范围内的校友工作。

 

第三章 校友代表大会

 

第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校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校友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校友代表由校友自荐或推荐产生,校友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请复旦大学校友总会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七条 校友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校友代表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校友代表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办法;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四)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六)履行与实现校友会宗旨相关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如有以下情况,校友代表资格予以终止:

(一)主动向理事会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二)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校友代表,经理事会通过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条 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

(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名誉会长和顾问人选;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重大管理制度;

(八)解释本会管理办法;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执行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以上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热爱母校,关心学院,热心校友工作;

(四)在社会上和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五)在校友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原则上连任不可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或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校友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处理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校友会各方面工作;
(三)提名校友会有关机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社会企业、校友企业捐赠;

(二)校友及社会人士捐赠;

(三)学校或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按照复旦大学校友总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计划由理事会审批,经费具体管理和使用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须将经费收支及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审核,并接受复旦大学校友总会和校友代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复旦大学校友总会章程》及《复旦大学校友总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通过并报请复旦大学校友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校友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复旦信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负责解释。